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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嘉兴日报
■文/图 记者 沈 婷
近日,一则关乎租房族的利好消息传来,《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5日起施行。《条例》对于出租承租活动、住房租赁企业行为、经纪机构行为等作出了相应规范,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这是住房租赁领域的首部国家级行政法规,它标志着住房租赁市场将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为租赁双方划好“权益红线”
长期以来,住房租赁市场因缺乏国家级法规的引领和规范,非居住空间违规出租、“群租房”安全隐患、随意涨租、维修滞后等问题频发,租客权益难以保障。
展开剩余75%据嘉兴市公安局统计,嘉兴居住在出租房屋内的人口约231.9万人。面对如此庞大的租房群体,嘉兴住房租赁市场同样受上述问题困扰,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租客权益的需求尤为迫切。
正是为了破解这些痛点,《条例》以7章50条的框架,从租赁主体、房源供给、合同规范到权益保障,构建了系统性制度框架,划定了清晰的“红线”和“底线”,让租房有了坚实“靠山”。
例如,在房源端,《条例》给“问题房源”戴上了“紧箍”,明确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在合同与主体管理上,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还鼓励搭建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完成备案,让租赁关系从“模糊不清”走向“透明可查”,也为后续可能出现的权益纠纷留存了“维权依据”。
这些规定切实回应了租客的现实需求。拥有近5年租房经历的“新嘉兴人”王俊宜,对此深有感触。他回忆道,3年前曾因房东突然决定出售房屋,被要求在15天内紧急搬离。“当时觉得有点无奈,感觉自己的权益没法保障。”王俊宜表示,《条例》实施后,房东随意解约等行为将受到明确约束,“以后租房有‘定心丸’了,不用再担心随时被‘扫地出门’了。”
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丁远桂律师分析,《条例》对房东规定了更严格的出租规范,如房屋需符合安全标准,租赁备案,租赁实名制管理,房东不得暴力驱离租户等,可能会增加房东管理成本,但从长远来看,也能促进租赁关系稳定,减少和租客的矛盾纠纷;对于租户而言,其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包括居住安全、押金规范、租赁解除等,还可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站在市场视角,《条例》是对住房租赁市场的一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它鼓励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用于租赁,同时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专业机构的参与不仅能提升供给品质,而且能满足租客对长期稳定、高品质租房的需求,更能推动市场从“粗放生长”向“品质发展”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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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即将实施,在新规保护下,租房市场将向着“品质化、规范化、可持续”的方向转型,但租房者自己也要擦亮眼睛。
浙江国傲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宇超提醒,租房者需要核实身份、拒绝违建、用标准合同、明确押金,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租到安全、安心的房子。
具体该怎么做?在看房前,首先要核实房源信息。如果通过中介或网络平台租房,要警惕价格过低、图片过于完美的房源。其次要核实房东身份。要求出租人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原件,并仔细核对姓名是否一致,防止遇到“二房东”或“黑中介”。
看房过程中,仔细检查房屋,防止租到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检查燃气灶、热水器、电线电路等是否老旧、能否正常使用,是否存在漏水漏电等不满足租赁条件的情况。核实居住环境,注意房屋的采光、通风、噪声情况,有条件的还可携带专业的甲醛检测工具,防止租到甲醛超标的“串串房”,避免后续维权困难。
签约时,建议使用住建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制定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更好地平衡双方权益。同时,必须在合同里写清楚押金金额、退还时间,以及什么情况下会扣除押金,避免口头承诺。如果是通过租赁企业租房,务必确认租金是否支付到企业的公账或政府的资金监管账户,而不是业务员的个人账户,防止出租人卷款跑路。
最后,在整个租房过程中,租房者要注意保留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都将成为维权的重要依据。
随着《条例》的发布炒股配资网选,租房者维权更有底气,将有法可依。但其进一步落地实施,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政府既要当好“裁判员”和“服务员”,又要畅通租客权益表达渠道,让租客的声音能够被听见、被重视;相关企业要积极响应、规范经营,提升租赁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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